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第一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2016-02-29    

办艺函〔2015〕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5〕577)号)精神,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主办方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在公示后确定了第一次专家评审入选项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签订资助协议。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将与受资助戏曲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协议以函件方式签署,由戏曲企业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寄回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签订。

二、严格使用扶持经费。项目主办方对所有入选项目均给予一定经费扶持。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督促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主办方拨付的扶持经费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完成孵化任务。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要严格按照办艺函〔2015〕577号文件规定,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排演推广工作。入选小戏项目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入选大戏项目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并及时组织排练演出。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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