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要求,在各收藏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遴选、论证,并经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拟推荐899部古籍入选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4家单位入选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现将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网站发布之日计)。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事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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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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